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3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3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謝秉桓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莎登傢俱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婕瑜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胡宇駿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9 年度訴字第830 號侵權行為損害
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
同)6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9,7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
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