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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2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30 日
  • 法官
    楊千儀

  • 原告
    湯富貴
  • 被告
    鼎真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243號原   告 湯富貴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 代理 人 朱峻賢律師 被   告 鼎真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曾豐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鄒孟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 日書記官 郭德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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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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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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