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3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0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342號原 告 金讚汽車保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榮輝 訴訟代理人 林聖鈞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劉宗明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63,087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2,97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筱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5 日書記官 薛力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