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4 分鐘讀完 全文 4,64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9號

返還消費借貸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黃乃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重訴字第69號

原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博怡
訴訟代理人
林為忻
訴訟代理人
張世杰
被告
渶得科技事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姿君
被告
黃玉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3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參佰萬元,及自民國一○八年八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二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八年九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柒佰捌拾萬元,及自民國一○八年八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三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八年九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仟零貳拾陸萬柒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且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緣渶得科技事業有限公司(下稱渶得公司,與被告陳姿君、黃玉麟下合稱被告,單指其一,逕稱姓名)於民國107 年11月5 日邀同陳姿君、黃玉麟2 人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申請新臺幣(下同)1,300 萬元之中期貸款,中期貸款之借款期間自107 年11月8 日起至122 年11月8 日止,並約定週年利率為原告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計1.11%而機動計算利息,且自實際撥款日起,前3 年按月付息,第4 年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原告遂於107 年11月8 日依約撥款(下稱系爭中期借款契約);又渶得公司於107 年11月5 日邀同陳姿君、黃玉麟2 人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申請額度1,780 萬元之週轉金貸款,額度借款動用期間自107 年11月8 日起至108 年11月8 日止,雙方約定借款人得於額度內出具借據申請循環或分批動用,且利率為依原告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計1.26%而機動計算利息,後渶得公司於108 年4 月8 日出具借據借款1,780 萬元,並約定於每月8 日支付利息,本金則於108 年9 月8 日到期日一次清償,原告遂於108 年4 月8 日依約撥款,後經兩造合意將借款到期日展延至109 年6 月30日(下稱系爭週轉金借款契約)。嗣渶得公司就系爭中期借款契約、週轉金借款契約,均僅攤還至108 年8 月8 日之利息,則均依兩造授信約定書第16條約定,於108 年9 月8 日全部借款視為到期,另依系爭中期借款契約之借據第4 、5 條約定及系爭週轉金借款契約第4 、5 條約定,原告均得請求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是原告就系爭中期借款、週轉金借款契約仍各有1,300 萬元、1,780 萬元本金及相關遲延利息、違約金均未獲清償,則就所餘欠款,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等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300 萬元,及自108 年8 月8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2 %計算之利息,暨自108 年9 月9 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 個月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 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㈡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780 萬元,及自108 年8 月8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35%計算之利息,暨自108 年9 月9 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 個月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 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㈢本訴終局勝訴部分,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但因他項陳述可認為爭執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 項之規定。但不到場之當事人係依公示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1 、3 項定有明文。經查,渶得公司於107 年11月5 日邀同陳姿君、黃玉麟2 人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1,300 萬元,借款期間自107 年11月8 日起至122 年11月8 日止,並約定週年利率為原告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計1.11%而機動計算利息,且自實際撥款日起,前3 年按月付息,第4 年起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原告遂於107 年11月8 日撥款,而成立系爭中期借款契約;又渶得公司於107 年11月5 日邀同陳姿君、黃玉麟2 人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申請額度1,780 萬元之週轉金貸款,借款動用期間自107 年11月8 日起至108 年11月8 日止,約定借款人得於額度內出具借據申請循環或分批動用,利率為依原告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計1.26%而機動計算利息,後渶得公司於108 年4 月8 日出具借據借款1,780 萬元,並約定於每月8 日支付利息,本金則於108 年9 月8 日到期日一次清償,原告遂於108 年4 月8 日依約撥款,後經兩造合意將借款到期日展延至109 年6 月30日,而成立系爭週轉金借款契約。嗣渶得公司就系爭中期借款契約、週轉金借款契約,均僅攤還至108 年8 月8 日之利息,分別尚積欠本金1,300 萬元、1,780 萬元及相關遲延利息、違約金等情,有原告所提出之授信約定書、借據、週轉金貸款契約、借據、契據條款變更契約、原告撥還款明細查詢單、TBB放款利率歷史資料表、原告五股分行通知暨中華郵政掛號郵件收件回執各1 份為證(見本院卷第13至15頁、第17至19頁、第21至24頁、第25頁、第27至30頁、第31至33頁、第35頁、第37至45頁),又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而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則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準用第1 項之規定,視同對原告主張之事實自認,自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四、次按消費借貸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8 條前段、第233 條第1項、第250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渶得公司向原告借款而未依約清償,經原告於合理期間通知後,依上揭系爭中期借款契約、系爭週轉金借款契約授信約定書第16條之約定,渶得公司就尚未清償之款項,視為全部到期。又依系爭中期借款契約之借據第4 、5 條約定,及依系爭週轉金借款契約之週轉金貸款契約書第4 、5 條約定,渶得公司負有償還利息、違約金之義務,是渶得公司應給付原告1,300 萬元、1,780 萬元之本金及相關遲延利息及違約金自明。

五、再按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且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第272 條第1 項、第273 條第1 項及第2 項亦有明定。又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就民法第272 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觀之甚明(最高法院45年度台上字第1426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經查,陳姿君、黃玉麟為渶得公司系爭中期借款契約、系爭週轉金借款契約等借款債務之連帶保證人,揆諸前揭說明,陳姿君、黃玉麟自應與主債務人渶得公司負同一債務,對於系爭中期借款契約、系爭週轉金借款契約屆期未獲清償之債務,陳姿君、黃玉麟應與渶得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300 萬元,及自108 年8 月8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2 %計算之利息,暨自108 年9 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 個月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 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另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780 萬元,及自108 年8 月8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35%計算之利息,暨自108 年9 月9 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 個月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 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與民事訴訟法第390條第2 項之規定並無不合,茲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主張與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認與本件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九、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乃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吳雅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