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693號
- 原告
- 鴻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淑美
- 訴訟代理人
- 陳俊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振昌
- 被告
- 鴻碩食品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俊雄
- 訴訟代理人
- 嚴奇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動產等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2年1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訴字第69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動產等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2年1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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