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7 日
- 法官黃信滿
- 原告陳秋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08號聲 請 人 陳秋燕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792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3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傅淑芳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08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生猛國際股│彰化銀行南│108年8月5日 │126,700元 │NN4090787 │ │ │ │份有限公司│三重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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