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09號聲 請 人 楊德宏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83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3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 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許清秋 ┌─────────────────────────────────────────┐ │股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109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股 數│備 考│ ├──┼──────────────┼──────────────┼───┼────┤ │1 │閃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107-NY-0000005 │375000│ 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