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46號聲 請 人 原色工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昀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854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3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佳君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4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傑統室內裝│板信銀行新│108年11月30 │190,000元 │SU0536317 │ │ │ │修工程有限│莊分行 │日 │ │ │ │ │ │公司 尤進 │ │ │ │ │ │ │ │順 │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2 日書記官 李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