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63號聲 請 人 黃景堂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86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張珮琪 ┌──────────────────────────────────┐ │股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163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股數 │備考│ ├──┼──────────┼───────┼──┼──┼───┼──┤ │0001│泰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106NF0000024-6│股票│1 │100000│ │ ├──┼──────────┼───────┼──┼──┼───┼──┤ │0002│泰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106NF0000025-8│股票│1 │1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