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1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76號聲 請 人 余紅即張浩然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繼承人張浩然原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全體繼承人同意由聲請人單獨繼承,因不慎遺失,由本院以108 年司催字第890 號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票據無效等語。 二、經查,被繼承人張浩然持有如附表所示證券,為聲請人單獨繼承,業據聲請人提出繼承系統表及分配協議書各1 紙(見本院卷第19頁、第31頁),而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司催字第890 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4 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等情,亦經本院職權調取108 年司催字第890 號全卷核閱無訛,是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證券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 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雅筑 ┌─────────────────────────────────────────────┐ │股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76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1 │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28811-2 │1 │1000 │ │ ├──┼──────────────┼──────────────┼───┼────┼───┤ │2 │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1650-2 │1 │336 │ │ ├──┼──────────────┼──────────────┼───┼────┼───┤ │3 │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1848-3 │1 │57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