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02 日
- 法官古秋菊
- 當事人林思亮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87號聲 請 人 林思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司催字第81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3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 日書記官 蔡叔穎 ┌────────────────────────────────────┐ │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187號 │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錦茂電子股│合作金庫銀│108 年10月25│ 50,000元 │BS0832065 │ │ │ │份有限公司│行海山分行│日 │ │ │ │ │ │黃建裕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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