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9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90號
- 聲請人
- 恒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勁節
- 訴訟代理人
- 彭世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71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6 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秉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