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9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93號
- 聲請人
- 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銘洲
- 訴訟代理人
- 黃靖琦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司催字第78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3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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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93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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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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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床的世界股│國泰世華銀│108年7月31日│100,000元 │IJ1029239 │ │
│ │份有限公司│行新板分行│ │ │ │ │
│ │陳燕飛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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