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00號聲 請 人 李信叡 訴訟代理人 陳弘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司催字第86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世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6 日書記官 連思斐 ┌───────────────────────────────────────────────┐ │股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00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 │ │ │ │ │ │ ├──┼──────────────┼──────────────┼───┼──────┼───┤ │0001│泰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106NE0000006-6 │1 │10,000 │ │ ├──┼──────────────┼──────────────┼───┼──────┼───┤ │0002│泰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106NE0000007-8 │1 │10,000 │ │ ├──┼──────────────┼──────────────┼───┼──────┼───┤ │0003│泰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106NE0000008-0 │1 │10,000 │ │ ├──┼──────────────┼──────────────┼───┼──────┼───┤ │0004│泰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106NE0000009-1 │1 │10,000 │ │ ├──┼──────────────┼──────────────┼───┼──────┼───┤ │0005│泰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106NE0000010-8 │1 │10,000 │ │ ├──┼──────────────┼──────────────┼───┼──────┼───┤ │0006│泰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106NE0000011-0 │1 │10,000 │ │ ├──┼──────────────┼──────────────┼───┼──────┼───┤ │0007│泰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106NE0000012-1 │1 │10,000 │ │ ├──┼──────────────┼──────────────┼───┼──────┼───┤ │0008│泰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106NE0000013-3 │1 │10,000 │ │ ├──┼──────────────┼──────────────┼───┼──────┼───┤ │0009│泰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106NE0000014-5 │1 │10,000 │ │ ├──┼──────────────┼──────────────┼───┼──────┼───┤ │0010│泰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106NE0000015-7 │1 │10,000 │ │ ├──┼──────────────┼──────────────┼───┼──────┼───┤ │0011│泰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106NE0000016-9 │1 │10,000 │ │ ├──┼──────────────┼──────────────┼───┼──────┼───┤ │0012│泰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106NE0000017-0 │1 │1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