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1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8號聲 請 人 鴻業自動化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暄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司催字第552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書記官 張珮琪 ┌──────────────────────────────────────┐ │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8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匯票號碼 │ ├──┼──────┼────┼───────┼─────────┼─────┤ │001 │花旗(台灣)│高雄銀行│107 年4 月30日│42,273元 │1294542 │ │ │商業銀行股份│板橋分行│ │ │ │ │ │有限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