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8號
- 聲請人
- 鴻業自動化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怡暄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司催字第552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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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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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匯票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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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花旗(台灣)│高雄銀行│107 年4 月30日│42,273元 │1294542 │
│ │商業銀行股份│板橋分行│ │ │ │
│ │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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