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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04 日
  • 法官
    高文淵

  • 原告
    陳怡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05號聲 請 人 陳怡琳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19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7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書記官 廖美紅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05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洋華居家美│國泰世華銀│109年4月10日 │ 71,000元 │ TA1770959│ │ │ │學有限公司│行北三重分│ │ │ │ │ │ │ │行 │ │ │ │ │ ├───┼─────┼─────┼───────┼─────┼─────┼──┤ │002 │洋華居家美│國泰世華銀│109年5月10日 │ 71,000元 │ TA1770960│ │ │ │學有限公司│行北三重分│ │ │ │ │ │ │ │行 │ │ │ │ │ ├───┼─────┼─────┼───────┼─────┼─────┼──┤ │003 │洋華居家美│國泰世華銀│109年6月10日 │ 71,000元 │ TA1770961│ │ │ │學有限公司│行北三重分│ │ │ │ │ │ │ │行 │ │ │ │ │ ├───┼─────┼─────┼───────┼─────┼─────┼──┤ │004 │洋華居家美│國泰世華銀│109年7月10日 │ 71,000元 │ TA1770962│ │ │ │學有限公司│行北三重分│ │ │ │ │ │ │ │行 │ │ │ │ │ ├───┼─────┼─────┼───────┼─────┼─────┼──┤ │005 │洋華居家美│國泰世華銀│109年8月10日 │ 71,000元 │ TA1770963│ │ │ │學有限公司│行北三重分│ │ │ │ │ │ │ │行 │ │ │ │ │ ├───┼─────┼─────┼───────┼─────┼─────┼──┤ │006 │洋華居家美│國泰世華銀│109年9月10日 │ 71,000元 │ TA1770964│ │ │ │學有限公司│行北三重分│ │ │ │ │ │ │ │行 │ │ │ │ │ ├───┼─────┼─────┼───────┼─────┼─────┼──┤ │007 │洋華居家美│國泰世華銀│109年3月10日 │ 71,000元 │ TA1770968│ │ │ │學有限公司│行北三重分│ │ │ │ │ │ │ │行 │ │ │ │ │ ├───┼─────┼─────┼───────┼─────┼─────┼──┤ │008 │洋華居家美│國泰世華銀│109年10月10日 │ 71,000元 │ TA1770965│ │ │ │學有限公司│行北三重分│ │ │ │ │ │ │ │行 │ │ │ │ │ ├───┼─────┼─────┼───────┼─────┼─────┼──┤ │009 │洋華居家美│國泰世華銀│109年11月10日 │ 71,000元 │ TA1770966│ │ │ │學有限公司│行北三重分│ │ │ │ │ │ │ │行 │ │ │ │ │ ├───┼─────┼─────┼───────┼─────┼─────┼──┤ │010 │洋華居家美│國泰世華銀│109年12月10日 │ 71,000元 │ TA1770967│ │ │ │學有限公司│行北三重分│ │ │ │ │ │ │ │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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