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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1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鄧雅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10號

聲請人
同達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凡偉
訴訟代理人
陳招治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示支票1 紙(下稱系
    爭支票),前經聲請鈞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88號公示催告
    ,並於民國109 年2 月26日公告於鈞院網站在案,茲因申報
    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
    宣告系爭支票無效等語。
二、查,系爭支票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88號公示催告在
    案之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該案卷宗查核無訛。又系爭支
    票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9 年5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許清秋
┌───────────────────────────────────┐
│支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310 號│
├──┬───┬──────┬──────┬─────┬─────┬──┤
│編號│發票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 1. │謝明宏│板信商業銀行│109年1月31日│335,700元 │QM0851616 │    │
│    │      │大觀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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