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32號聲 請 人 捷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大中 代 理 人 潘隆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9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書記官 喻誠德 附表: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32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捷流閥業股│彰化銀行土│108年11月30 │45,013元 │FR2261996 │ │ │ │份有限公司│城分行 │日 │ │ │ │ │ │楊大中 │ │ │ │ │ │ ├───┼─────┼─────┼──────┼─────┼─────┼──┤ │002 │捷流閥業股│彰化銀行土│109年1月31日│22,694元 │FR2262450 │ │ │ │份有限公司│城分行 │ │ │ │ │ │ │楊大中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