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4號
- 聲請人
- 葉語柔
- 代理人
- 杜逸塵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6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09年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郭德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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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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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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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源河生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20340~90ND0020389 │50 │5000│ │
│ │ │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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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源河生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 │90NE0002652~90NE0002666 │15 │1500│ │
│ │ │ │ │00 │ │
├──┼──────────────┼──────────────┼───┼────┼───┤
│0003│源河生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 │90NF0000550~90NF0000552 │3 │3000│ │
│ │ │ │ │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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