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44號聲 請 人 李洪桃 代 理 人 李祈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8 月24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該等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1號公示催告,並於本院網站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附表所載股票無效。二、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1號公示催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核閱無訛。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7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雅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陳湘文 ┌─────────────────────────────────────────────┐ │股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344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509-9 │1 │157 │ │ ├──┼──────────────┼──────────────┼───┼────┼───┤ │0002│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8509-3 │1 │2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