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29號聲 請 人 佰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湘麒 代 理 人 劉麗君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84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7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泓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書記官 鄧筱芸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429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1 │淯彬有限公│聯邦銀行集│108年7月31日│236,760元 │UA1066633 │ │ │ │司 楊治銘 │賢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