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0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51號聲 請 人 台灣歐日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仁豪 訴訟代理人 林姿儀 許雅姍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401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9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泓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4 日書記官 鄧筱芸 ┌─────────────────────────────────────┐ │支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451 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合擴科技股│土地銀行泰│109年5月8日 │5,355元 │EY0456874 │ │ │ │份有限公司│山分行 │ │ │ │ │ │ │陳順吉 │ │ │ │ │ │ ├───┼─────┼─────┼──────┼─────┼─────┼──┤ │002 │合擴科技股│土地銀行泰│109年6月8日 │84,000元 │EY0456886 │ │ │ │份有限公司│山分行 │ │ │ │ │ │ │陳順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