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90號聲 請 人 敬湘榆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01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0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曾怡婷 ┌──────────────────────────────────────────┐ │股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490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考│ │ │ │ │ │ │ │ ├──┼─────────────┼──────────────┼───┼───┼──┤ │0001│集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17684 │1 │1000 │ │ ├──┼─────────────┼──────────────┼───┼───┼──┤ │0002│集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120 │1 │5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