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02號聲 請 人 林琪豐 訴訟代理人 劉月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2月4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司催字第43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9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蔡叔穎 ┌───────────────────────────────┐ │股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50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備考│ │ │ │ │ │ │ │ ├──┼──────────┼───────┼──┼───┼──┤ │0001│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105-ND-5770-4 │1 │1000 │ │ ├──┼──────────┼───────┼──┼───┼──┤ │0002│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105-ND-5771-6 │1 │1000 │ │ ├──┼──────────┼───────┼──┼───┼──┤ │0003│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105-ND-5772-8 │1 │1000 │ │ ├──┼──────────┼───────┼──┼───┼──┤ │0004│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105-ND-5773-0 │1 │1000 │ │ ├──┼──────────┼───────┼──┼───┼──┤ │0005│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105-ND-5774-1 │1 │1000 │ │ ├──┼──────────┼───────┼──┼───┼──┤ │0006│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105-NE-2051-9 │1 │1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