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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243號

確定訴訟費用額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0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243號

聲請人
合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上賓
聲請人
洛城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勝發
相對人
林正芬

      劉義松

      徐玉桂

      黃妙玲

      陳建達

      何雅慧

      楊博凱

      楊燕山

      林美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各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本裁定送達各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又該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 項及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被告)與相對人(即原告)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106年度建字第116號判決訴訟費用(除撤回部分外)由相對人依附表訴訟費用負擔比例欄負擔,業經確定在案。

三、經調卷審查後,聲請人所繳納之第一審鑑定費新臺幣294,000元,由相對人依附表訴訟費用負擔比例欄負擔,是相對人各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所示,並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之規定,加給自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司法事務官 方佩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  表:
┌──┬────┬─────┬───────────┬───────┐
│編號│相對人(│訴訟費用負│各應負擔之計算式(新臺│各應給付聲請人│
│    │即原告)│擔之比例  │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之訴訟費用額  │
├──┼────┼─────┼───────────┼───────┤
│ 1  │ 林正芬 │948/8084  │294,000×948÷8084=  │34,477元      │
│    │        │          │34,477                │              │
├──┼────┼─────┼───────────┼───────┤
│ 2  │ 劉義松 │846/8084  │294,000×846÷8084=  │30,767元      │
│    │        │          │30,767                │              │
├──┼────┼─────┼───────────┼───────┤
│ 3  │ 徐玉桂 │844/8084  │294,000×844÷8084=  │30,695元      │
│    │        │          │30,695                │              │
├──┼────┼─────┼───────────┼───────┤
│ 4  │ 黃妙玲 │850/8084  │294,000×850÷8084=  │30,913元      │
│    │        │          │30,913                │              │
├──┼────┼─────┼───────────┼───────┤
│ 5  │ 陳建達 │846/8084  │294,000×846÷8084=  │30,767元      │
│    │        │          │30,767                │              │
├──┼────┼─────┼───────────┼───────┤
│ 6  │ 何雅慧 │1377/8084 │294,000×1377÷8084= │50,079元      │
│    │        │          │50,079                │              │
├──┼────┼─────┼───────────┼───────┤
│ 7  │ 楊博凱 │953/8084  │294,000×953÷8084=  │34,659元      │
│    │ 楊燕山 │          │34,659                │              │
├──┼────┼─────┼───────────┼───────┤
│ 8  │ 林美玉 │1420/8084 │294,000-34,477-30,76│51,643元      │
│    │        │          │7-30,695-30,913-30,│              │
│    │        │          │767-50,079-34,659= │              │
│    │        │          │51,6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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