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43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富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宗德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雅慧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奕霖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睿森營造有限公司
- 即反訴原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陳清源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謝家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建字第4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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