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43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28 日

法官賴彥魁

原告
即反訴被告
富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宗德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王雅慧律師
複代理人
陳奕霖律師
被告
即反訴原告
睿森營造有限公司
即反訴原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陳清源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家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彥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余佳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