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智字第4號
- 上訴人
- 愛力創意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怡莉
- 被上訴人
- 衣庫國際服裝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冠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2月23日本院110年度智字第4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6,350元。茲因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