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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0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19 日
  • 法官
    莊佩頴

  • 原告
    鄭凱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018號聲 請 人 鄭凱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馳騰瑞藝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於聲請時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李瑞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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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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