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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018號

呈報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19 日

法官莊佩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018號

聲請人
鄭凱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馳騰瑞藝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於聲請時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瑞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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