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年度補字第1347 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 年度補字第1347 號
- 原告
- 劉彥廷
- 訴訟代理人
- 陳怡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范其瑄律師
- 被告
- 荃偉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梓榮
- 被告
- 全勝國際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俊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5,86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27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