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7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連士綱

  • 當事人
    捷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富創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786號原   告 捷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凱 訴訟代理人 王維立律師 被   告 富創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發 訴訟代理人 黃瑞鵬 吳柏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52,848,000元 ,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477,080元,原告僅繳納5,000元,尚不足472,080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   日書記官 游曉婷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