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786號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786號
- 原 告
- 捷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世凱
- 訴訟代理人
- 王維立律師
- 被 告
- 富創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明發
- 訴訟代理人
- 黃瑞鵬
- 吳柏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52,848,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477,080元,原告僅繳納5,000元,尚不足472,080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