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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397號

選派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饒金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397號

聲請人
新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侯友宜
相對人
力豐預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力豐預力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按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本件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饒金鳳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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