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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76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楊千儀

原告
陳漢洲
被告
曹智仁
被告
陳國安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逸政律師
被告
呂怡柔
被告
重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立賢
訴訟代理人
李珮禎律師

姜萍律師

莊國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千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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