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597號
- 原告
- 宇鳴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涵吟
- 上訴人
- 合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柏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宇鳴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0 年12月14日所為第一審判決,經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0萬2,56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2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