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868號
- 上訴人
- 兆紅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致兵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幸容間請求給付合約利潤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6月7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86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003,37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34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2868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幸容間請求給付合約利潤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6月7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86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003,37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34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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