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62號
- 上訴人
- 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段幼龍
- 被上訴人
- 新北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侯友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萬元(壹拾伍萬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