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626號
- 原告
- 詮國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淑慎
- 訴訟代理人
- 陳生全律師
- 被告
- 允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卿曉
- 被告
- 和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卿曉
-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 駱忠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2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重訴字第62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2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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