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8 日
- 法官莊惠真
- 當事人鄭美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59號 聲 請 人 鄭美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8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惠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8 日書記官 但育緗 附表: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65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極品門金屬實業有限公司 吳俊民 永豐銀行海山分行 110年8月21日 34,337元 298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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