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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214號

請求給付工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16 日

法官劉以全

原告
洪子強
被告
文顥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毅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三月九日上午十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被告公司應由新任法定代理人林毅欣承受訴訟,並續行訴訟程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劉以全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許慧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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