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25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2565號債 權 人 楊朱成 債 務 人 承勳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上列當事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合法之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最新戶籍登記謄本。 二、本件債權人主張債務人承勳實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黃宗麟經查已於民國109 年10月29日死亡,顯非債務人公司合法之法定代理人,有令債權人補正之需要。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