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37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593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5932號

債權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法定代理人
非訟代理人 周怡穎
債務人
宋俊樑即頂宜家商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伍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25932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宋俊樑即頂│自民國110 年│至民國110 年│年息1%    │
│  │500,000元 │宜家商行 │6月16日起  │12月31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11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2.75%   │
│  │     │     │1月1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宋俊樑即頂│自民國110 年│至民國110 年│按上開利率百分│
│  │500,000元 │宜家商行 │7月16日起  │12月31日止 │之十     │
│  │     │     ├──────┼──────┼───────┤
│  │     │     │自民國111 年│至民國111 年│按上開利率百分│
│  │     │     │1月1日起  │1月15日止  │之十     │
│  │     │     ├──────┼──────┼───────┤
│  │     │     │自民國111 年│至清償日止 │按上開利率百分│
│  │     │     │1月16日起  │      │之二十    │
└──┴─────┴─────┴──────┴──────┴───────┘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