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311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6 日
- 法定代理人許志文、賴桂足
- 當事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邱思嵐、邱汝嵐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31158號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非訟代理人 何淑蕙 債 務 人 廣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賴桂足 人 債 務 人 邱思嵐 債 務 人 邱汝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叁佰伍拾壹萬壹仟捌佰伍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31158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廣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10 年│至民國110 年│年息3.12% │ │ │1,800,000元 │賴桂足、邱思嵐、邱汝嵐│4 月28日起 │9 月10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4.12% │ │ │ │ │9 月11日起 │ │ │ ├──┼──────┼───────────┼──────┼──────┼──────────┤ │ 002│新臺幣 │廣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10 年│至民國110 年│年息1.98% │ │ │500,000元 │賴桂足、邱思嵐、邱汝嵐│4 月4 日起 │9 月10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2.98% │ │ │ │ │9 月11日起 │ │ │ ├──┼──────┼───────────┼──────┼──────┼──────────┤ │ 003│新臺幣 │廣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10 年│至民國110 年│年息2.215% │ │ │1,000,000元 │賴桂足、邱思嵐、邱汝嵐│5 月4 日起 │9 月10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3.215% │ │ │ │ │9 月11日起 │ │ │ ├──┼──────┼───────────┼──────┼──────┼──────────┤ │ 004│新臺幣 │廣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10 年│至民國110 年│年息2.145% │ │ │211,855元 │賴桂足、邱思嵐、邱汝嵐│5 月1 日起 │9 月10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3.145% │ │ │ │ │9 月11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廣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 │1,800,000元 │賴桂足、邱思嵐、邱汝嵐│5 月28日起 │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 │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 ├──┼──────┼───────────┼──────┼──────┼──────────┤ │ 002│新臺幣 │廣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 │500,000元 │賴桂足、邱思嵐、邱汝嵐│5 月4 日起 │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 │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 ├──┼──────┼───────────┼──────┼──────┼──────────┤ │ 003│新臺幣 │廣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 │1,000,000元 │賴桂足、邱思嵐、邱汝嵐│6 月4 日起 │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 │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 ├──┼──────┼───────────┼──────┼──────┼──────────┤ │ 004│新臺幣 │廣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10 年│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 │211,855元 │賴桂足、邱思嵐、邱汝嵐│6 月1 日起 │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 │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 └──┴──────┴───────────┴──────┴──────┴──────────┘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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