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6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638號聲 請 人 馮怡仁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依法對於持有如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如第四、五點內容之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 聲請時應註明案號與股別) 。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依法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如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法院得依除權判決之相關規定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110年度司催字第638號) ┌─────────────────────────────────────────────┐ │股票附表:110 年度司催字第638 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 │ │ │ │ │ │ ├──┼────────────┼──────────────┼───┼──────┼───┤ │0001│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1-NE-000116~117 │2 │20000 │ │ ├──┼────────────┼──────────────┼───┼──────┼───┤ │0002│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10548~10557 │10 │10000 │ │ ├──┼────────────┼──────────────┼───┼──────┼───┤ │0003│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11511~11517 │7 │7000 │ │ ├──┼────────────┼──────────────┼───┼──────┼───┤ │0004│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168 │1 │483 │ │ ├──┼────────────┼──────────────┼───┼──────┼───┤ │0005│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ND0012605~609 │5 │5000 │ │ ├──┼────────────┼──────────────┼───┼──────┼───┤ │0006│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519 │1 │622 │ │ ├──┼────────────┼──────────────┼───┼──────┼───┤ │0007│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6-ND-0014583~14584 │2 │2000 │ │ ├──┼────────────┼──────────────┼───┼──────┼───┤ │0008│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6-NX-0000704 │1 │586 │ │ ├──┼────────────┼──────────────┼───┼──────┼───┤ │0009│金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7-NX-0001008 │1 │456 │ │ └──┴────────────┴──────────────┴───┴──────┴───┘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三個月內( 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 註二) ,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 註一) 如公示催告裁定所申報權利期間為三個月時,而法院係於民國107 年1 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將於同年4 月30日屆滿,聲請人需於同年4 月30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 註二) 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七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法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查詢公告內容及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