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10 日
- 當事人施順恭、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00號 聲 請 人 施順恭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即 債務人 室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代 理 人 陳以儒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止。 附表所示之清算財團財產返還債務人。 理 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108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 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經本院裁定自110年9月27日上午10時開始清算程序,有本院110年度消債清字第66號裁定在 卷可參。本院前於110年11月25日所公告之資產表雖記載債 務人之財產如附表所示,然經本院查知,以債務人為要保人於第三人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單雖屬清算財團,依法已喪失處分權,並由本院發函禁止處分及變更要保人,惟因保單解約金二筆僅共計新臺幣(下同)2,160元,考量實際解約金將視實際解約期日暨移交與管理人或 法院指定之人之現值而逐漸降低,可預期之解約金數額將有低於前述金額之情,並考量若依103年第9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專題﹚第8號結論選任清算管理人予以解約 ,依司法院民事廳頒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監督人管理人酬金計付參考標準表,其酌定管理人報酬範圍,將達15,000元至25,000元,顯逾前揭終止契約可領回數額,雖有債權人具狀認無庸選任清算管理人,惟查本件因債權人人數眾多,且依本院110年11月8日所公告之債權表可知,債務人之無擔保及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高達8,555,228元,則縱經本院解約 後分配,每位債權人所得分配之金額實仍不敷清償相關程序費用、匯款費用等,實已無變價分配之實益;至股票之部分,亦因實際現值甚低,如予變價亦不足支付手續費用等程序費用,故本院亦不予變價,返還債務人。不動產之部分,因係位於彰化縣鹿港鎮之一般/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依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載地目為「墓」,面積不大且債務人所持有者為「持分」,復以公告現值僅共計70,843元,前次登記日期為78年11月11日,將產生高額土地增值稅,若選任管理人為變賣程序,實亦將不敷清償相關程序費用,故本院將以無變價實益為由不予變價,返還債務人。而債務人所有之汽車一台,已37年之久,亦無變價實益,不予變價,返還債務人,此有聲請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濟部、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益華股份有限公司、名佳利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臺買賣中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佳利金 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務代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回函、土地謄本、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債務人所提資產表、本院公務電話紀錄等附卷可佐。 三、綜上所述,堪認本件債務人之財產應不敷清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06條、第107條所定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復經本院於110年11月25日函詢債權人等就終止清算一事表示意見 ,均無人表示反對,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附表: (一)保險契約: 1、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契約(保單號碼:K003932337)解約金:新臺幣(下同)1,812元(估算至110年9月27日) 2、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契約(保單號碼:K003932324)解約金:348元(估算至110年9月27日) (二)股票、股利: 1、位於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福營分公司之證券委託帳戶內之 股票(含力鵬37股、台中銀2股):市值約426元。 2、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無實體股票股利240股(前經該公司陳 報係位於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惟查 債務人早於83年12月30日就已領走該等股票,目前受讓公司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處已無債務人之股票,依110年9 月27日之收盤價10.9元列計,市值僅約2,616元)。 3、位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名佳利金屬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已下市)有未領現金股利20元及110年分配之現金股利8元。 (三)不動產: 110年司執消債清字000200號 財產所有人:施順恭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公告現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鹿港鎮 永安 191 99.00 21分之1 12,729 備考 2 彰化縣 鹿港鎮 永安 193 18.00 21分之1 2,314 備考 3 彰化縣 鹿港鎮 永安 1740-1 18.00 3分之1 16,200 備考 4 彰化縣 鹿港鎮 永安 1838-1 44.00 3分之1 39,600 備考 (四)汽車:車牌號碼:FK-3329,速霸陸,1984年出廠,665CC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