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715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7159號
- 聲請人
- 黃天成
- 相對人
- 艾強生淨水器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艾強生淨水器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相對人艾強生淨水器有限公司原法定代理人李玉蘭(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之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登記謄本。
三、相對人艾強生淨水器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