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66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消債清字第54號

清算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03 日

法官王雅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清字第54號

聲請人
黃姿璇(原名:黃秀觀)
代理人
黃正琪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但育緗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5,590 元【依聲請人陳報
    之債權人12人,連同債務人,合計13人,暫以每人10份,每
    份43元計算:(12+1)×43×10=5,590 元】。
二、聲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三、提出聲請前五年內「大德小吃店」之營業活動種類、內容及
    營業額資料,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四、聲請人聲請前五年內是否曾任公司或營利事業單位(大德小
    吃店)之負責人、執行業務股東、董事、經理人、清算人、
    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重整監督人;如曾任前
    揭職務,應提出該公司或營利事業單位於聲請人聲請前一日
    回溯五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
    ,或綜合所得稅申報書。
五、聲請人聲請前2 年間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
    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
    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曾
    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
    、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六、請補正陳報聲請人「目前」之各項收入及工作情形(包括工
    作起迄期間、地點、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職稱、負責
    人姓名等)。有無其他兼職收入?如有,應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為打零工
    或現金領取方式者,亦應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
    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切勿省略、遺漏記載。
七、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
    、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等?如有,每月可請
    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等據
    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清算前二年間,有無接
    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費用?如有,請敘明詳
    細情形(每月或每週、金額多寡及是否固定等),並請提出
    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聲請人
    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八、陳報有無雙務契約尚未履行完畢(含保險契約)。
九、陳報有無附條件買賣尚未付清價金。
十、聲請人於聲請前5 年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十一、本件債務清理程序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則聲請人
    有何財產可作為清算財團之財產?請製作資產表並附具證明
    文件詳述之(係指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股
    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消債…」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