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破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11 日
  • 法官
    徐玉玲

  • 當事人
    李豐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破字第22號 聲 請 人 李豐裕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宏海辦公設備有限公司間因110年度破字第22號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21日所為之裁 定提起抗告。按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再為抗告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定有明文。是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1 日書記官 王思穎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