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227號
- 上訴人
- 新吉成國際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凱瑂
- 訴訟代理人
- 黃韋菱
- 訴訟代理人
- 蔣依庭
- 被上訴人
- 郭宗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0年12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1年1月18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簡上字第22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0年12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1年1月18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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