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0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1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018號聲 請 人 鄭凱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馳騰瑞藝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於聲請時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李瑞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