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年度補字第10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7 日
  • 法官
    張惠閔
  • 法定代理人
    蔡玉葉、蔡耀德

  • 原告
    益達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良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 年度補字第1080號 原   告 益達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玉葉 被   告 良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耀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79 萬8,753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 萬8,520 元,扣除原告已繳納之裁判費500 元,原告仍應補繳裁判費4 萬8,0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林沂㐵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年度補字第10…」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