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25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254號
- 聲請人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 代理人
- 沈榮泉
- 相對人
- 晶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晶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於聲請時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254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晶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於聲請時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為非訟事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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